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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期中,如包含少年犯及成年犯二種罪質,其每月成績分數應按成年犯規定 標準記載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0.03.25. (70)法監字第4164號
    發文日期:民國70年3月25日
    主旨: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期中,如包含少年犯及成年犯二種罪質,其每月成績分數應按成年
       犯規定標準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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