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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假釋受刑人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現假釋期間已屆滿,因累犯加重之
刑,應否再命其回間繼續執行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1.08.31. (71)法監字第10836號
發文日期:民國71年8月31日
主旨:貴處請示:假釋受刑人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現假釋期間已屆滿,
因累犯加重之刑,應否再命其回間繼續執行,如毋庸執行,原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期間
,應否予以順延乙案,復希查照辦理。
說明:
一、復本年八月廿日撿德執甲字第二二三五六號函。
二、前開受刑人既經更定其刑,其原執行指揮書即應註銷,並換發新執行指揮書,俾原執
行監獄得據以報請註銷前之假釋,更定其刑如合假釋條件應即報請假釋,嗣後類似案
件悉應遵照此一原則辦理。
三、各有關單位應加強聯繫,避免同類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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