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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宗教之教義、教規或活動,如不違反憲法及法令之規定,亦無礙於社會善良風俗與治安 者,似無須禁止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8.11.21. (78)法律字第19254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1月21日
    按信仰自由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定有明文,宗教之教義、教規或活動,如不違反憲法及法
    令之規定,亦無礙於社會善良風俗與治安者,似無須禁止。本件「○○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
    」(統○教)宜否解禁,似宜由主管機關參照前揭說明,依職權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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