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宗教之教義、教規或活動,如不違反憲法及法令之規定,亦無礙於社會善良風俗與治安
者,似無須禁止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8.11.21. (78)法律字第19254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1月21日 按信仰自由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定有明文,宗教之教義、教規或活動,如不違反憲法及法
令之規定,亦無礙於社會善良風俗與治安者,似無須禁止。本件「○○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
」(統○教)宜否解禁,似宜由主管機關參照前揭說明,依職權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