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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政策上允許開放觀光賭場,交通部擬就觀光賭場之賭博行為,於發展觀光條例等行政
法律增設特別規定或另訂特別法,使之合法化,並資為管理依據乙節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9.11.21. (79)法律字第16806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11月21日
茲就來函說明二所敘問題,分述如左:
一、如政策上允許開放觀光賭場,貴部(交通部)擬就觀光賭場之賭博行為,於發展觀光
條例等行政法律增設特別規定或另訂特別法,使之合法化,並資為管理依據乙節,衡
諸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等規定,法制上應無不妥。
二、關於處罰賭博行為之規定,除刑法及違警罰法外,尚有屬於特別刑法之陸海空軍刑法
第六十一條「包庇賭博」罪之規定。
三、至於此種管理法規之規範事項,宜參考外國立法例,並斟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社會
環境及民間習俗等因素,視實際需要而定,如有必要,宜一併明定違反規定之處罰(
即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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