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修正「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2.10.23. 院臺財字第0920056338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0月23日
主旨:公告修正「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
說明:
一、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
附件:修正「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
丙 管制進口物品
一次私運左列物品之一項或數項,其總額由海關照緝獲時之完稅價格計算,超過新臺
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當時辦理外匯銀行買進價格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但報
運進口第五款之物品未虛報貨名或產地者,不屬本項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
一、(刪除)
二、(刪除)
三、獎券、彩券或彩票。
四、(刪除)
五、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及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種子(球)
。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