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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賠償事件有無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93.03.02. 法律字第0930700118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3月2日
主旨:關於國家賠償事件有無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謹陳本部研析意見一
份如後,請查照轉陳。
說明:查旨揭疑義,前經 鈞院於七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以臺七十二法字第一六0七號函釋
採取否定見解在案,茲因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二一三號判決對上述問題採取
肯定立場,本部爰彙整歷來行政機關及司法實務之見解,提出本部研析意見,供鈞院
作為是否停止適用上開函釋之參考。
正本:行政院秘書處
副本: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均含附件)
附件-關於國家賠償事件有無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附件-附件一
附件-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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