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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
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及地區名單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3.08.04. 調錢貳字第1033553503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8月4日
主旨: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下稱「FATF
」)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及地區名單,請察照。
說明:
一、本局 103年 2月25日調錢貳字第 10335507640號函檢發之名單停止適用。
二、FATF於今( 103)年 6月會員大會提報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之名單及力促各
國採取作為如次:
(一)伊朗(Iran)及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DPRK):FATF
要求各國應對該等國家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避免來自該等國家
發展中與具體的洗錢與資恐風險。
(二)阿爾及利亞( Algeria)、厄瓜多爾( Ecuador)、印尼(Indonesia )、緬甸
( Myanmar):該等國家對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存在重大缺失,且其改善作為
尚未達到足夠進展或未承諾對於FATF提出之重大缺失採取改善計畫,FATF要求各
國考量來自該等國家重大缺失之風險。
三、FATF公開聲明內容請參考FATF官方網站網頁:http://www.fatfgafii.org/documents
/news/pub1icstatementjune2014.html。
正本: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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