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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
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及地區名單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3.10.31. 調錢貳字第1033555413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0月31日
主旨: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下稱「FATF
」)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及地區名單,請察照。
說明:
一、本局 103年 8月 4日調錢貳字第 10335535030號函檢發之名單停止適用。
二、依據 FATF 2014年10月24日公開聲明(Public Statement– 24 October 2014),FA
TF於今( 103)年10月第26屆第 1次會員大會提報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之名
單及力促各國採取作為如次:
(一)伊朗(IRAN)及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FA
TF呼籲其會員及其他司法體應對該等國家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
避免來自該等國家發展中與具體的洗錢與資恐風險。
(二)阿爾及利亞( Algeria)、厄瓜多爾( Ecuador)、印尼( Indonesia)、緬甸
( Myanmar):該等國家對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存在策略上的缺失,且其改善
作為尚未達到足夠進展以應對這些缺失,或未向FATF承諾採取改善行動計畫以應
對這些缺失,FATF呼籲其會員考量與該等國家相關缺失所生之風險。
三、FATF前揭公開聲明內容請參閱其組織網站網頁: http://www.fatfga–gafi.org/doc
uments/news/pub1ic– statement–oct2014.html。
正本: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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