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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
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
情之審核意見一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5.03.03. 法律字第1050350424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3月3日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為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有
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
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處 104年11月18日主預督字第1040102469號書函。
二、本部意見如附件。
正本: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 2類)、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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