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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海岸巡防總局所開立違規勸導單是否為公文書等疑義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5.05.17. 法律字第105035083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5月17日
主旨:有關海岸巡防總局所開立違規勸導單是否為公文書等疑義,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參考。
說明:
一、復貴委員國會研究室 105年 5月 2日傳真便箋。
二、按公文程式條例第 1條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
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依上開規定觀之,公文程式條例所稱之機關公文,
為機關處理公務之文書,合先敘明。來函所詢海岸巡防總局開立違規勸導單係該機關
處理公務所製作之文書,屬於上開條例所稱之公文。
三、至於違規勸導單之銷毀時效及流程為何,以及開立勸導單後之函送標準為何等疑義,
分別涉及檔案管理事項及海岸巡防總局職權,請參酌海岸巡防總局之答覆。
正本:立法委員徐○○國會辦公室
副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本部綜合規劃司(國會聯絡組)、本部資訊處(第
1類、第 2類)、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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