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規劃建置「高雄市體育班或課後社團教育人員或保全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5.06.27. 法律字第1050351016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6月27日
    主旨:有關規劃建置「高雄市體育班或課後社團教育人員或保全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乙案
       ,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至四。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局 105年 4月 7日高市教特字第 10532038700號函。
     二、按 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於 105年 3月15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
       資法)就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區分為一般個人資料及特種個人
       資料兩類分別加以規範。公務機關對於一般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應有特定目的,
       並符合個資法第15條各款情形之一(例如: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至於
       一般個人資料之利用,原則上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並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
       內為之,如欲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個資法第16條但書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至
       於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特種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
       利用,則應符合同法第 6條第 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又依個資法第
        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
       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是無論係一般或特種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除應符合前述個資法所定之要件
       規定外,應同時符合同法第 5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依本件來函說明一所述,貴局針對疑似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之學校非
       正式人員(如體育班、課後社團或保全人員等),考量因目前無相關系統可控管,為
       建立上述非正式人員之追蹤機制,落實人員管理,以降低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案件,故擬規劃建置旨揭通報及查詢系統之適法性乙節,建請先予釐清旨揭規劃建
       置之通報及查詢系統所擬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該個人資料類型究屬一般個人資料或屬
       特種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是否符合各該類型之法定要件?又所謂「疑似」
       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範圍為何?是否有涵蓋過廣之情形?如僅因單純
       懷疑或遭人檢舉有疑似涉及者,即可廣泛且大量蒐集旨揭非正式人員個人資料,是否
       符合上開比例原則之規定?尚非無疑,爰建請貴局考量審酌旨揭通報及查詢系統建置
       之正當性及必要性。
     四、至於來函說明四及五所提本部 104年 5月20日法檢字第10404514810 號及本部 103年
        9月11日法律字第 10303510390號函部分,查本部 104年 5月20日函係指檢察機關於
       偵辦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倘知悉被告為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 4
       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8點之規定,得視個案情節適時通知
       被告所屬學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避免被告繼續犯罪或損害擴大,並利該學校
       或其主管機關依法執行調查之法定職務,適時防堵該等人員於校園再犯性侵害或性騷
       擾案件。至於本部 103年 9月11日函,有關教育部建置「全國教育人員資料彙整平台
       」,係於執行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研修教育議題研商之法定職務必
       要範圍內,並基於教育行政之特定目的(代號: 109),依個資法第15條第 1款規定
       ,得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所屬公立教師之個人資料。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所
       屬公立學校教師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以供彙集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個人資料,係協助
       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教育政策規劃,屬原人事管理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可認符合個資法
       第16條但書第 2款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與本件貴局來函說明一所述蒐集、處
       理及利用「疑似」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之學校非正式人員個人資料
       之情形有所不同,併此敘明。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 1類)、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