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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2年 6月30
日生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102.05.21. 國作聯戰字第102000165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5月21日
主旨: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2年 6月30
日生效。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條、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3、34條規定與「海岸、山地
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76年 7月13日以(76)弘強字第
2500號暨內政部台(76)內營字第508237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民國76年 7月15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發展,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
限建範圍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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