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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計程車後行李箱裝載乘客行李,以致箱蓋未能關閉之處理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70.08.01. 交路字第166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0年8月1日
貨車裝載貨物高度,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及計程車後座後
玻璃窗下臨時放置小件行李,均免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處罰
,於計程車後行李箱裝載乘客行李,以致箱蓋未能關閉而已綑紮牢固,自可免罰,惟如未綑
紮牢固,仍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之規定處罰。(交通部70.08.01.
交路字第一六六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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