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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所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 受傷者」適用疑義 發文機關:交通部路政司
    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72.07.05. 交路(七二)字第1422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2年7月5日
    本案計程車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一條第一款規定,惟該車客人之所以受傷,仍係
    因另一車輛肇事所致,並非該車駕駛人肇事之故,應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
    二項之適用。但該車駕駛人仍應依同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處罰。(交通部路政司72.07.05
    . 交路(七二)字第一四二二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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