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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改裝為高壓混泥土輸送車應屬何種車輛?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何條文舉發
取締乙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83.08.04. 交路字第03108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3年8月4日
本案貴署前開來函說明二所敘:「按大貨車改裝成高壓混泥土輸送車,依其底盤之規格,非
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所指之動力機械,宜劃歸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
七款所指之特種車輛,故大貨車改裝成混泥土輸送車行駛道路者,應依規定領用汽車牌照,
若違反規定時,其所有人若可以提出車輛來歷證明者,仍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
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否則,依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罰」之意見,核屬可行,本部同意
依上開原則辦理,惟事關人民權益,實務上仍宜依個案審慎認定處理之。(交通部83.08.04
. 交路字第0三一0八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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