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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已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為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款)「拼裝車輛」之定義為何乙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路政司
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87.03.31. 路臺監字第0379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3月31日
主旨:關於貴院函請查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已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
日修正為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拼裝車輛」之定義為何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苗院丁刑丙交聲第0六一五七號函。
二、查車輛若無法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繳驗來歷憑證,自屬無法核准領用牌
照之車輛,且若其亦無領有使用牌證者,即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款之適用,檢附上述條文,請參考。(交通部路政司87.03.31. 路臺監字第0三
七九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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