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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87.11.05. 交路八十七字第04648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11月5日
受 文 者:內政部警政署
主旨:貴署轉據臺灣省政府廳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不緊
靠道路右側停車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署八十七年十月七日(八七)警署交字第八七七五四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
公路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前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五十七年五月
二十一日警交字第五一九三二號令附處理要點對本案之相關規定,是否繼續適用,屬
執行實務認定問題,宜請貴屬邀集各警察機關檢討。
三、復查本部運輸研究所刻正研究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二條等
條文,本部將於陸續召開之法規檢討會議併案檢討修正,屆時惠請貴署研提相關實務
處理意見與會補充說明。(交通部87.11.05. 交路八十七字第0四六四八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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