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一般農用搬運車或「鐵牛」是否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動力機械乙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89.09.26. 交路八十九字第05515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9月26日
主旨:貴法院函請查明一般農用搬運車或「鐵牛」是否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所
稱之動力機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八十九年九月六日高貴刑敏八九交易八二三字第三六五八四號函。
二、查一般農用搬運車、農業用機具之管理,係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職權,而前臺灣省
農林廳亦曾訂定「臺灣省農耕機管理辦法」,就農耕機之管理機關、定義、申請登記
及應行駛道路範圍等有所規範,建議就一般農用搬運車之相關問題宜逕向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洽詢辦理;至於,其他非法農用車、「鐵牛」等車輛,若無法依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繳驗來歷憑證,自屬無法核准領用牌照之車輛,且若其亦未領有使
用牌證者,即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指之「拼裝車輛」而
非道安規則所稱之動力機械,應依規定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交通部89.09.
26. 交路八十九字第0五五一五五號函)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