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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變更本部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換發之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流程有關
事項。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92.05.06. 交路字第00044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5月6日
主旨:公告變更本部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換發之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流程有關
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公告事項:
一、為期簡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換發之型式安全審驗申請案件之處理流程,
自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起,本部審驗上開申請案件之審核、製發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
致性審驗合格證明及函送相關文件予申請者,均委由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辦理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李祥源(電話:0二-二三四九
二一五一)。(交通部92.05.06. 交路字第0九二00三四四六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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