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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條之 1規定所稱之「各項登記」事宜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0.01.07. 交路字第099006884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月7日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條之 1規定所稱之「各項登記」事宜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99年12月24日高市交三字第0990056501號函。
二、查旨揭條文所稱「各項登記」,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3條、第50條及第75
條等條文已明文各項登記事項,應為明確,並無疑義。
正本: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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