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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條之 1規定所稱之「各項登記」事宜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0.01.07. 交路字第099006884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月7日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條之 1規定所稱之「各項登記」事宜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99年12月24日高市交三字第0990056501號函。
     二、查旨揭條文所稱「各項登記」,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3條、第50條及第75
       條等條文已明文各項登記事項,應為明確,並無疑義。
    正本: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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