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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公告方向盤非在左側輪式輪胎起重機車動力機械進口申請作
業之委辦機構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0.05.06. 交路字第1000004187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5月6日
主旨: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為辦理方向盤非在左側輪式輪胎起重機車動力機械進
口申請作業之專業機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自即日起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方向盤非在左側輪式輪胎起重機車
動力機械進口申請作業之專業機構。
二、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部聯絡人:王冠益。(聯絡電話:02–234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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