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交通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註銷本會 101年 5月 9日飛安字第1010205011號廢止「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 則」令,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101.05.17. 飛安字第101020502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5月17日
    主旨:註銷本會 101年 5月 9日飛安字第1010205011號廢止「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
       則」令,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將於 101年 5月20日改制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程
       規」於同日生效,原「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應同時廢止。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第 3項規定,廢止之法規,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
       效,爰依上開規定註銷旨揭廢止令。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