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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水土保持法修正公布實施後,有關山坡地範圍內違規行為之適用法令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5.02.29. (85) 農林字第5105036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2月29日
    查水土保持法所指山坡地範圍,係將以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
    公告之山坡地範圍資料,再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在未完
    成公告程序前發生之山坡地範圍內違規行為,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處理始為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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