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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市彌陀段等土地劃出山坡地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4.04.28. 農授水保字第09418485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4月28日
主 旨:公告嘉義市彌陀段、短竹段、東川段、長竹段、盧厝段、後庄段等土地175.8991
公頃 (範圍詳如附圖) 劃出山坡地。
依 據:一、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
二、行政院 94 年 4 月 8 日院臺農字第 0940013267 號函。
公告事項:一、前揭土地原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暨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 3款所稱之
山坡地,業經行政院核定予以劃出。
二、詳細之劃出圖說資料另在嘉義市東區公所公開展示 30 天,展示完竣,由嘉義市政府
及東區區公所各保存清晰之圖說資料一份,以供閱覽。
三、劃出山坡地之地號及範圍示意圖詳如磁片內電子檔 (詳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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