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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3條等規定,公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段土地 458筆面積41.7989 公頃劃出
山坡地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11.23. 農授水保字第0981852004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23日
主旨:公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段土地 458筆面積 41.7989公頃(詳如附件及附圖)劃出山坡
地。
依據:
一、水土保持法第 3條第 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
則第 2條、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第6 點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98年11月12日院臺農字第098007193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前揭土地原為水土保持法第 3條第 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條所稱山坡地,業
經行政院核定予以劃出。
二、詳細之劃出圖說資料,另在屏東縣車城鄉公所公開展示30天,展示完竣,由屏東縣政
府及屏東縣車城鄉公所各保存清晰之圖說 1份以供閱覽。
三、劃出山坡地之土地清冊及範圍圖,詳如附件、附圖。
附件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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