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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3條等規定,公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段土地 458筆面積41.7989 公頃劃出 山坡地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11.23. 農授水保字第0981852004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23日
    主旨:公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段土地 458筆面積 41.7989公頃(詳如附件及附圖)劃出山坡
       地。
    依據:
     一、水土保持法第 3條第 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
       則第 2條、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第6 點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98年11月12日院臺農字第098007193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前揭土地原為水土保持法第 3條第 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條所稱山坡地,業
       經行政院核定予以劃出。
     二、詳細之劃出圖說資料,另在屏東縣車城鄉公所公開展示30天,展示完竣,由屏東縣政
       府及屏東縣車城鄉公所各保存清晰之圖說 1份以供閱覽。
     三、劃出山坡地之土地清冊及範圍圖,詳如附件、附圖。
    附件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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