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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由檢查機構審核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63.07.25. 台內勞字第59501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3年7月25日
    工廠所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由檢查機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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