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由檢查機構審核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63.07.25. 台內勞字第595018號函發文日期:民國63年7月25日 工廠所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由檢查機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