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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已辦事業登記或工廠登記之新聞事業所屬印刷廠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65.03.30. 台內勞字第67824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5年3月30日
    新聞事業所屬印刷廠如已辦理事業登記或工廠登記者,係屬「製造業」之「印刷、出版及有
    關事業」,應為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四條規定適用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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