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活動引起之死亡屬職業災害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65.04.14. 台內勞字第678819號函發文日期:民國65年4月14日 查負責養路工作道班勞工,於執行工作中遭火車撞斃,及員工於上下班乘座交通車,於必經途中,發生車禍所造成之傷亡,均係屬作業活動引起之死亡,應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所稱之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