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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及乙炔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訓練課目、講授綱 要及時數分配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66.06.14. 台內勞第7344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6年6月14日
     一、訓練課目、講授綱要及時數分配:
      (一)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二)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三)吊升荷重五公噸以上固定式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四)吊升荷重五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五)吊升荷重五公噸以上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訓練
      (六)以上乙炔熔接裝置或瓦斯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特殊安全
         衛生訓練
     一、本標準所定時數係最低要求,各舉辦單位得視需要延長之。
     二、如有其他規定附授課程亦得列入,但應另增時數講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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