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支領薪資之「公司股東」屬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68.07.16. 台內勞字第29163號函發文日期:民國68年7月16日 實際從事工作及生產管理之「公司股東」,既每月支領薪資,應屬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