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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支領薪資之「公司股東」屬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68.07.16. 台內勞字第2916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8年7月16日
    實際從事工作及生產管理之「公司股東」,既每月支領薪資,應屬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
    第一項所稱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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