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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示塑膠工廠之萬馬力機以人力投料作業者是否屬其他危險性之工作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1.12.01. 台內勞字第1186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1年12月1日
    膠塑工廠之萬馬力機以人力投料作業者屬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第九款所稱其他有危險
    性之工作。萬馬力機之功能係將粉狀塑膠原料及塑膠邊帶料強力磨擦混合後,約經四、五分
    鐘即成塑膠半成品,如投料採用人力作業,其投料時已無防護,作業人員有墜入機器之虞者
    ,應視為危險工作,禁止童工女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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