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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罹患職業病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12.28. 臺勞安字第996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2月28日
    臺灣省勞工檢查委員會報告該絕緣塗料除甲酚、二甲苯外,可能仍含有微量未完全反應之二
    異酸甲基二酚 ( MDI) 。依國外文獻報導, MDI可能經由吸入或皮膚、眼之接觸使勞
    工對其過敏而造成氣喘、胸痛等症狀。本案既經臺大醫院開具診斷書證明為職業性氣喘,可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認定為職業病,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妥
    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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