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勞工於就業場所內因地上油污,致騎機車滑倒受傷,應屬職業災害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9.11.05. (79)臺勞安二字第2531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9年11月5日
    事業單位場組內載有「禁止機車」標誌,勞工違反上開規定致滑倒受傷,仍應以職業災害處
    理。惟 該公司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或「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將勞
    工不得違反上述公告有關規定事項列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或工作規則內,則勞工違反者可依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函請當地主管機關依法處理或依工作規則約定處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