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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高溫作業勞工之加班計算及追計加班費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0.10.09. 臺勞動二字第252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0年10月9日
    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一條規定,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六小時,休息時間應計入實際工作時間,前經內政部75.6.25.(75)臺內勞字第四一六六七
    0號函釋在案。至於高溫作業勞工之每月工作時間如超過該法第十一條法定時數者,係屬違
    法,應予處罰,而所超過之時數應如何計給工資,該法並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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