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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補充本會80.10.9.臺八十勞動二字第二五二八0號函釋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0.11.06. 臺勞動二字第2951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0年11月6日
    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一條規定,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工作時間超過六小
    時,雇主違反該規定者,應予糾正並依法處罰,其如徵得勞工同意所訂違反前開規定之勞動
    契約內容部分,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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