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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外籍勞工二名違反就業服務法科處罰鍰案件處分書及催繳通知書無法送達之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01.06. (82)臺勞職業字第3609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2年1月6日
    該外籍之三名勞工並未留收容所且行方不明,顯然依一般送達之方式無法送達科處罰鍰案件
    處分書及催繳通知書,故本案依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得準用民事
    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自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有關公示
    送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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