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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中華民國起重升降機具協會等 8家非營利法人代行檢查機構辦理95年度至97年度既
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有關代行檢查機構名稱、檢查種類、檢查項目及責任轄
區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03.21.勞檢2字第0950014331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95年3月21日
主旨:公告本會委託中華民國起重升降機具協會等 8家非營利法人代行檢查機構辦理95年度
至97年度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有關代行檢查機構名稱、檢查種類、
檢查項目及責任轄區如附表。依據: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8條及勞動檢查法第17條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辦理。
附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既有危險性機械設備代行檢查之代行檢查機構、檢
查種類、檢查項目及責任轄區表
〔依勞工委員會97.01.08勞檢 1字第0960151304號令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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