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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之機械器具型式檢定機構、委託辦理事項及委託期間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11.12. 勞安 2字第0970146137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1月12日 主旨: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機械器具型式檢定機構,並委託辦理動力衝
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及研磨輪之型式檢定業
務,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九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