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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97年12月 1日至 100年11月30日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動力衝剪機
械之型式檢定業務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11.25. 勞安 2字第0970146189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1月25日
主旨:公告指定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機構,並委託辦
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
依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九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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