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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辦理之「與中小型營造業雇主對
話—如何落實營造工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座談會相關建議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04.07. 勞檢 4字第098015030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8年4月7日
主旨:有關本會與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辦理之「與中小型營造業雇主對話-如
何落實營造工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座談會,相關建議事項如說明,請卓參。
說明:
為強化該等事業單位雇主安全衛生觀念,本會前於北、南、中召集中小型營造業雇主
實施座談,會中有關公共工程相關建議彙整如下:
(一)目前公共工程工程費用編列偏低,總比價及減價後,決標價格使工程興建費用更為
捉襟見肘。
(二)工安的執行需要經費支持,惟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經費編列亦與總經費編列情形
相同,有編列過低情形,建議將安全衛生經費儘量以「量化」取代「一式」之編列
方式,使工安經費趨於合理,並於比價及減價過程中不予折減。
(三)安全衛生部分設備要落實並量化,建議比照品質管理,藉由招標文件、契約、圖說
等資料協助工程安全衛生設施之落實,並建議比照公共工程基本圖,建置相關建議
圖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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