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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廢止「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並自 100年 5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04.29. 勞資1字第1000125678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4月29日
    主旨:廢止「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工會法第六條第二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廢止「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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