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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欠繳環保罰鍰者限制出境有無法令依據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1.12.31. 環署管字第5959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1年12月31日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受理各機關所提限制出境案件,係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二項
第三款:「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之規定辦理,有關立法限制欠繳環保罰鍰者出
境之規定,本署將納為日後修訂環境保護法令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1.12.31. 環署
管字第五九五九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