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工業區管理機構人員依「工業區管理機構聘僱員工管理要點」進用及領取退職儲金者,即屬
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3 條第 1項第 2款之排除對象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3.01.28. 台內社字第0930062824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1月28日
按銓敘部85年 6月 6日85台中甄一字第 1285294號函稱略以:「工業區管理機構人員如係依
法令進用、並依法令從事公務之聘僱人員,且其所受薪給列入政府預算,則屬公務員服務法
第24條規定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是以,工業區管理機構人
員如依據「工業區管理機構聘僱員工管理要點」進用復又依據該要點領取退職儲金者,渠等
既屬公務員所領退休金即屬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仍屬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 3條第
1 項第 2款之排除對象,尚不得請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