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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增訂「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通則 (NIEA PA101) 」等六件檢測品質管制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2.02.13. 環署檢字第0920011237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2月13日
    主旨:公告增訂「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通則 (NIEA PA101) 」等六件檢測品質管制
       事項,並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十二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廢
       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五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及「飲用水管
       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通則 ( NIEA PA 101) ,詳附件一。
     二、環境檢驗室品採集及保存作業指引 ( NIEA PA 102) ,詳附件二。三、環境檢驗
       室檢量線製備及確認指引 ( NIEA PA 103) ,詳附件三。四、環境檢驗室品管分
       析執行指引 ( NIEA PA 104) ,詳附件四。
     五、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圖建立指引 ( NIEA PA 105) ,詳附件五。
     六、環境檢驗室器皿清洗及校正指引 ( NIEA PA 106) ,詳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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