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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之公告,並自 97
年11月15日起實施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2.11.07 環署檢字第0920080858號公告自97年11月15日起不予適用
)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7.25. 環署檢字第0970056376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7月25日
主旨:公告「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NIEA W
525.52A )」,並同時廢止本署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環署檢字第 0九二00八 0八五八
號公告「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NIEA
W525.51A )」,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實施。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公告事項:方法內
容詳如附件。
附件-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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