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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之水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法之公告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12.28 環署檢字第0960099578號公告自97年11月15日起不予適用
)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7.25. 環署檢字第0970056376B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7月25日
主旨:公告「水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法(W610.52B)」,
並同時廢止本署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環署檢字第 0九六00九九五七八號公告「水
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法(W610.51B)」,自九十七
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實施。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整治法第十條第四項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水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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