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等規定,辦理「98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稽查督察計畫樣品委
託檢測工作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3.25. 環署督字第0980025410A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3月25日
主旨:公告本署自98年 1月15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力山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8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稽查督察計畫樣品委
託檢測工作」。
依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條與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第 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2項。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