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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1條等規定,廢止「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
光度偵測器法(NIEA W625.51A )」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4.06. 環署檢字第0980027929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4月6日
主旨:廢止「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光度偵測器法(NIEAW625.51A)
」,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四項、海洋
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三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公告事項:
如附「廢止(原依本署九十五年七月六日環署檢字第○九五○○五三八一○號公
告『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光度偵測器法(NIEA W625.51
A )』)」。
附件-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光度偵測器法(NIEAW625.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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