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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1條等規定,廢止「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 光度偵測器法(NIEA W625.51A )」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4.06. 環署檢字第0980027929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4月6日
    主旨:廢止「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光度偵測器法(NIEAW625.51A)
       」,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四項、海洋
       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三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公告事項:
         如附「廢止(原依本署九十五年七月六日環署檢字第○九五○○五三八一○號公
         告『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光度偵測器法(NIEA W625.51
         A )』)」。
    附件-水中達馬松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磷-火焰光度偵測器法(NIEAW625.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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