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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示有關農保加保期間前後罹患傷病之請領給付 (原內政部78.11.29台內社字第759083號函不予適用)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5.05.19. 台內社字第0950081006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5月19日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 609號解釋公布後,對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如於加保前罹患之傷病所導致
    之殘廢或死亡者得否請領給付乙案,及有關勞保被保險人於勞保加保有效期間罹患傷病,嗣
    後再參加農保,並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傷病導致殘廢或死亡,且已核發勞保殘廢給
    付或死亡給付者,如再以同一事故申請農保給付時,究可否再發給農保殘廢給付或喪葬津貼
    乙案
    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
    生保險事故者,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另按本部78年11月29日台內社第759083號函示略以:「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被
    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
    保險給付。是被保險人於加保前已罹患之傷病,並因而致殘廢或死亡者,均屬加保前事故之
    延續,依上開規定,應不予核發給付。」
    查司法院95年 1月27日作成釋字第 609號解釋略以:「死亡給付之保險事故,除法律有特別
    排除規定外,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而言,至其死亡之原因何時發生,應
    非所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 4月14日台 77勞保二字第6530號函及79年 3月10日台79
    勞保三字第4451號函,就依法加保之勞工因罹患癌症等特定病症或其他傷病,於保險有效期
    間死亡者,以各該傷病須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為條件,其受益人始得請領死亡給付,乃對於
    受益人請領死亡保險給付之權利,增加勞工保險條例所無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所定法律保
    留原則有違,於此範圍內,應不再適用。」釋字第 609號解釋雖係針對勞保被保險人之權利
    義務所為之解釋,惟因農保與勞保均屬社會保險之一環,亦應參酌適用其意旨,故本部78年
    11月29日台內社字第759083號函示自本函示函頒之日起停止適用。
    依釋字第 609號解釋意旨, 貴局應於申請人請領給付時加強查察,若查明被保險人於農保
    加保前因傷病已不具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能力,即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18條規定自保險事故發
    生之當日零時起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另若被保險人於請領殘廢給付時,經查明其於加保前
    已成殘,則其非加保期間之既殘部分應不予給付,而因同一傷病於農保加保有效期間內殘廢
    程度加重者,則應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7條相關規定之扣除原則辦理。而被保險人倘因該
    農保加保前罹患之傷病導致其於農保加保有效期間內死亡,其喪葬津貼之請領,尚不受其死
    亡之原因何時發生而有所限制。
    上開本部函示之停止適用係依據大法官解釋為之,依司法院釋字第 118號及第 592解釋意旨
    ,應不溯及既往以符法之安定性原則,故已因農保加保前罹患傷病致殘廢或死亡,而依本部
    78年11月29日台內社字第759083號函示核定不予給付之案件,倘已逾行政救濟期間者,原處
    分即屬確定;倘已提起行政救濟尚在審理中者,基於從新從優原則,請 貴局逕依釋字第60
    9 號解釋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之意旨予以改核。
    有關勞保被保險人於勞保加保有效期間罹患傷病,嗣後再參加農保,並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
    ,因同一傷病導致殘廢或死亡,且已核發勞保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者,如再以同一事故申請
    農保給付時,究可否再發給農保殘廢給付或喪葬津貼乙節,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6條規定
    :「農民除已參加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勞工保險及私立學校
    教職員保險者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及本部 79年 4月20日台內社字第 79093
    4 號函釋規定略以:「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6條規定,其立法精神在避免同一人同時享有
    二種以上之社會保險,以免浪費保險資源」、本部87年 8月27日台內社字第 879630號函釋
    規定略以:「農會會員已領取農民健康保險或勞工保險殘廢給付後,如不能從事農業工作,
    自不能再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是以,渠等被保險人仍應視其是否仍有實際從事農業生
    產工作之能力,而依上開說明五之原則取消其資格或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7條相關規定之
    扣除原則辦理。惟若於勞保有效期間罹患之傷病導致之死亡,並已領取勞保死亡給付者,倘
    其死亡日期亦在農保加保有效期間之內,則為避免社會資源之浪費,自應不得請領農保喪葬
    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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