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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等規定,公告「99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之稽查督察計畫樣品 委託檢測工作」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受託辦理機關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1.21. 環署督字第0990007578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21日
    主旨:公告本署自99年 1月 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
       理「99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之稽查督察計畫樣品委託檢測工作」。
    依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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